一百零二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(102年12月14日 星期六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
本會名稱為「松商廣設人聯誼會」,(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
本會英文名稱為「The Songsh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Design」,(簡稱SAAD)
第三條
本會宗旨如下:
一、 促進松商廣設師長與畢業校友彼此間之情誼交流。
二、 交換各成員的優勢資源活用於家族成員的各項需求,以期達到互助合作之目的。
三、 家族全體成員的歡樂共享、困難互援。
四、 本會長期目標:除上述目標之達成,並正式成立政府立案之協會及基金會,以造福松廣人,促進母校發展,並回饋社會為宗旨。
第四條
本會會址:台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00號
第五條
本會任務如下:
一、 蒐集會員動態資料,製作通訊錄。
二、 加強會員聯繫、舉辦會員聯誼活動增進友誼。
三、 協助會員創業、就業與相關學術活動。
四、 倡導優良風氣,協助母校發展活動。
五、 回饋母校設立各種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金。
六、 執行會員大會、幹部會議決議事項。
七、 辦理其它合於本會宗旨之事項。
第二章 會 員
第六條
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,均得申請為本會會員:
一、 現任或曾任松山商職廣設科主任或老師。
二、 於松山家商(商職)廣設科畢業者。
三、 現於松山家商廣設科之在校生。
四、 於松山家商(商職)廣設科肄業一年以上,經會員二人推薦者。
五、 凡對松山家商(商職)廣設科或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經本會幹部會議同意,得聘請為本會榮譽顧問。
第七條
會員權利如下:
一、 本會之出席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表決權、罷免權、發言及提案權。
二、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三、 其他應享有之權利。
第八條
會員應盡義務如下:
一、 遵守本會章程及服從大會決議。
二、 擔任本會所安排之職務。
三、 按期繳納會費。現任松廣在學就讀學生加入,免入會費與第一年年費。畢業後年度再行繳交。
四、 贊助與推動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五、 宣揚本會宗旨,推行本會任務。
第九條
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損及母校及本會聲譽者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。
第十條
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,而所繳費用概不得要求退還:
一、 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二、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第十一條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會員組織之;幹部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。
第十二條
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 訂定或修改本會組織章程。
二、 選舉或罷免幹部。
三、 審議幹部會之會務報告。
四、 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經費之預算及決算。
五、 議決有關會員權利及義務事項。
六、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。
七、 議決其他重要事宜。
第十三條
本會設十二人組織幹部會;另設候補幹部三人,均由會員選任之,各以得票之多數者為當選,次多數者為候補。幹部之任期均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幹部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幹部會之日起計算。幹部出缺時,分別由候補幹部依序遞補。
第十四條
幹部會置會長一人,由幹部會議中推選任之;秘書長一人由會長派任之。會長、秘書長之任期均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,但以一次為限。會長經補選,以補足該屆所遺留任期為限,並視為一任。
第十五條
幹部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 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經費預算。
二、 召集會員大會,並執行其決議。
三、 審定會員資料及議決會員停權處分。
四、 選舉、罷免會長、秘書長。
五、 議決幹部之辭職。
六、 處理其他幹部及會員提出之事項。
第十六條
會長一名,職權如下:
一、 對外代表本會。
二、 對內綜理會務並擔任會員大會、幹部會主席,如因故不能執行任務時,由秘書長代理之。
第十七條
秘書長一名,職權如下:
一、 負責一切會務執行與連絡事宜。
二、 執行會長及幹部會議所交辦之任務,並由各組組長襄助之:
1. 行政組四名:
a.
負責會籍資料之管理、會員之招募、入會之基本審核。
b.
會務行政用品、禮品及相關決議採購等事宜。
c. 會務各項文書製作、命令發布、對外行文。
d. 辦理年度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。
e. 對會員之關懷。
f. 對松廣在校生之聯繫與關懷。
g. 對外資金之籌募。
2. 財務組一名:
a.
年度會費收取。
b.
基金收支管理。
c.
獎學金、急難救助金之基本審核與發放。
3. 網路組二名:負責Facebook之網頁管理。
4. 活動組三名:
a.
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執行。
b.
會員活動之辦理。
c.
辦理或協辦會員旅遊、跨屆同學會及聯誼事宜。
第十八條
幹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解任:
一、
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二、
因故辭職,經幹部會議決議通過者。
三、
被罷免或撤免者。
第十九條
本會所有職務均為無給職。
第四章 會 議
第二十條
會員大會,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,由幹部會召集,召集時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或email通知之。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;臨時會議於幹部會認為必要,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函請召集時召開之。
第二十一條
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。
第二十二條
會員大會之決議,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:
一、
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二、
會員之除名。
三、
幹部之罷免。
四、
財產之處分。
五、
團體之解散。
六、
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三條
幹部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,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,會議之決議,各以幹部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
第二十四條
幹部應出席幹部會議,請假二次視同缺席一次;連續二次無故缺席幹部會者,視同辭職。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第二十五條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 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,應一次繳納新台幣500元。
二、 常年會費:新台幣500元。
三、 會員捐款。
四、 舉辦義賣會之所得。
五、 以會之名創作商品,銷售之獲利。
六、 基金及其孳息。
七、 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六條
本會經費主要支出如下:
一、 支應會內所需開支。
二、 舉辦年度大會及各項活動之所需費用。
三、 松廣人學弟妹之獎學金。
四、 松廣人之急難救助金。(含會員本身與配偶之婚喪喜慶)
第二十七條
本會基金,由當屆會長於公民營金融機構設立專戶,其收支應編列財務報告表於幹部會及會員大會中報告,並於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移交。
第二十八條
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二十九條
本會每年編造預(決)算報告,於每年終了之前(後)一個月內,
經幹部會審查,提會員大會通過。
第三十條
本會於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屬於會員大會決議處置方式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三十一條
本會辦事細則,由幹部會訂定之。
第三十二條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第三十三條
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則另行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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