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過時間:2013.12.14

組織章程

 

一百零二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(1021214日 星期六)


 

 

 

第一章 總 則

第一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名稱為「松商廣設人聯誼會」,(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英文名稱為「The Songsh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Design」,(簡稱SAAD

第三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宗旨如下:

一、    促進松商廣設師長與畢業校友彼此間之情誼交流。

二、    交換各成員的優勢資源活用於家族成員的各項需求,以期達到互助合作之目的。

三、    家族全體成員的歡樂共享、困難互援。

四、    本會長期目標:除上述目標之達成,並正式成立政府立案之協會及基金會,以造福松廣人,促進母校發展,並回饋社會為宗旨。

第四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會址:台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00

第五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任務如下:

一、    蒐集會員動態資料,製作通訊錄。

二、    加強會員聯繫、舉辦會員聯誼活動增進友誼。

三、    協助會員創業、就業與相關學術活動。

四、    倡導優良風氣,協助母校發展活動。

五、    回饋母校設立各種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金。

六、    執行會員大會、幹部會議決議事項。

七、    辦理其它合於本會宗旨之事項。



 

第二章 會 員

第六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,均得申請為本會會員:

一、    現任或曾任松山商職廣設科主任或老師。

二、    於松山家商(商職)廣設科畢業者。

三、    現於松山家商廣設科之在校生。

四、    於松山家商(商職)廣設科肄業一年以上,經會員二人推薦者。

五、    凡對松山家商(商職)廣設科或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經本會幹部會議同意,得聘請為本會榮譽顧問。

第七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會員權利如下:

一、    本會之出席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表決權、罷免權、發言及提案權。

二、   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
三、    其他應享有之權利。

第八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會員應盡義務如下:

一、    遵守本會章程及服從大會決議。

二、    擔任本會所安排之職務。

三、    按期繳納會費。現任松廣在學就讀學生加入,免入會費與第一年年費。畢業後年度再行繳交。

四、    贊助與推動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
五、    宣揚本會宗旨,推行本會任務。

第九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損及母校及本會聲譽者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。

第十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,而所繳費用概不得要求退還:

一、    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二、   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

 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
第十一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會員組織之;幹部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。

第十二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    訂定或修改本會組織章程。

二、    選舉或罷免幹部。

三、    審議幹部會之會務報告。

四、    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經費之預算及決算。

五、    議決有關會員權利及義務事項。

六、   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。

七、    議決其他重要事宜。

第十三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設十二人組織幹部會;另設候補幹部三人,均由會員選任之,各以得票之多數者為當選,次多數者為候補。幹部之任期均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幹部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幹部會之日起計算。幹部出缺時,分別由候補幹部依序遞補。

第十四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幹部會置會長一人,由幹部會議中推選任之;秘書長一人由會長派任之。會長、秘書長之任期均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,但以一次為限。會長經補選,以補足該屆所遺留任期為限,並視為一任。

第十五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幹部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    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經費預算。

二、    召集會員大會,並執行其決議。

三、    審定會員資料及議決會員停權處分。

四、    選舉、罷免會長、秘書長。

五、    議決幹部之辭職。

六、    處理其他幹部及會員提出之事項。

第十六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會長一名,職權如下:

一、    對外代表本會。

二、    對內綜理會務並擔任會員大會、幹部會主席,如因故不能執行任務時,由秘書長代理之。

第十七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秘書長一名,職權如下:

一、    負責一切會務執行與連絡事宜。

二、    執行會長及幹部會議所交辦之任務,並由各組組長襄助之:

1.  行政組四名:

a. 
負責會籍資料之管理、會員之招募、入會之基本審核。

b. 
會務行政用品、禮品及相關決議採購等事宜。

c.  會務各項文書製作、命令發布、對外行文。

d.  辦理年度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。

e.  對會員之關懷。

f.  對松廣在校生之聯繫與關懷。

g.  對外資金之籌募。

2.  財務組一名:

a. 
年度會費收取。

b. 
基金收支管理。

c. 
獎學金、急難救助金之基本審核與發放。

3.  網路組二名:負責Facebook之網頁管理。

4.  活動組三名:

a. 
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執行。

b. 
會員活動之辦理。

c. 
辦理或協辦會員旅遊、跨屆同學會及聯誼事宜。

第十八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幹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解任:

一、   
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二、   
因故辭職,經幹部會議決議通過者。

三、   
被罷免或撤免者。

第十九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所有職務均為無給職。



 

第四章 會 議

第二十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會員大會,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,由幹部會召集,召集時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或email通知之。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;臨時會議於幹部會認為必要,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函請召集時召開之。

第二十一條       
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。

第二十二條       
會員大會之決議,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:

一、   
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
二、   
會員之除名。

三、   
幹部之罷免。

四、   
財產之處分。

五、   
團體之解散。

六、   
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
第二十三條       
幹部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,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,會議之決議,各以幹部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

第二十四條       
幹部應出席幹部會議,請假二次視同缺席一次;連續二次無故缺席幹部會者,視同辭職。


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
第二十五條       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    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,應一次繳納新台幣500元。

二、    常年會費:新台幣500元。

三、    會員捐款。

四、    舉辦義賣會之所得。

五、    以會之名創作商品,銷售之獲利。

六、    基金及其孳息。

七、    其他收入。

第二十六條       
本會經費主要支出如下:

一、    支應會內所需開支。

二、    舉辦年度大會及各項活動之所需費用。

三、    松廣人學弟妹之獎學金。

四、    松廣人之急難救助金。(含會員本身與配偶之婚喪喜慶)

第二十七條       
本會基金,由當屆會長於公民營金融機構設立專戶,其收支應編列財務報告表於幹部會及會員大會中報告,並於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移交。

第二十八條       
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二十九條       
本會每年編造預(決)算報告,於每年終了之前(後)一個月內,
經幹部會審查,提會員大會通過。

第三十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會於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屬於會員大會決議處置方式。



第六章 附 則

第三十一條       
本會辦事細則,由幹部會訂定之。

第三十二條       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三十三條       
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則另行訂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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